外资企业变更公司名称分为以下几类,名称变动需要的材料如下:
外资企业名称变动材料
1.法人代表签定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影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动事宜的决定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人代表签定,盖公章)(原件1份);
4.?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团本(原件)。
国外(地区)企业长驻代表机构名称变动;材料:
1、国外(地区)企业应由签字人(见说明1)签定的《国外(地区)企业长驻代表机构变动(备案)登记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影印件1份,核查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图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
3、国外(地区)企业长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任书(原件1份)(在表内填好);
4、《国外(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5、经公证认证的国外(地区)企业名称变动证明(见说明2);
6、经公证认证的国外(地区)企业续存2年以上的合理合法运营证明(见说明2);
7、经公证认证的国外(地区)企业的银行资信证明(见说明2);
8、需后置审批的,还应提交审核机关的准许文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常州系统检查基本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不然需报纸版文件)。
国外(地区)企业在我国地区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名称变动;材料:
1、国外(地区)企业应由签字人(见说明1)签定的《国外(地区)企业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原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团本(原件);
3、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影印件1份,核查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图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任书(原件1份)(在表内填好);
5、审核机关的准许文件(原件1份,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常州系统检查基本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不然需报纸版文件);
6、国外(地区)企业的名称变动证明及改名后的法律主体证明。
http://changzhou.cpa.js.cn/fuwu/4163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