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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老师,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确有出口且在2008年7月14日后收汇,但核查系统显示企业“其他贸易”栏目中的可收汇额为零或不足的,企业可于2008年9月30日前,持真实性承诺书、对应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待核查账户中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我们是一般贸易的,我想问,1、例如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报关单,客户先汇进7万,那么此报关单结汇7万,如果后来又汇进3万,是不是还可以用此报关单结汇3万?2、例如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报关单,我们先前已收汇3万元,那么以后有美金汇进来,此报关单是可以收汇10万呢,还是7万?如果是10万的话,我们的可收汇额就多于实际能汇进来的美金了。
回答:
1、如果情况符合: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确有出口且在2008年7月14日后收汇,但核查系统显示企业“其他贸易”栏目中的可收汇额为零或不足的,可以结汇。2、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对您的报关单做相应的记录,具体操作以银行为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
关于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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